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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数控: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来源: 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5-25 17:22:11

证券代码:002248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华东数控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1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

(资料图)
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重要提示:

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 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   网络投票时间:2023年5月25日。其中,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

具体时间为:2023年5月25日上午9:15至9:25、9:3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5:00;通

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年5月25日上午9:15至下午15:00期间的任

意时间。

路130号)。

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、《证

券时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和《中国证券报》刊载。

   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   参加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 1 人,代表股份

   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 12 人,代表股份 4,352,360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

  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 13 人,代表股份 58,178,160 股,占

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18.9200%。

公司 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出席的总体情况:

  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 12 人,代表股份 4,352,360 股,占上市公司

总股份的 1.4154%。

   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 0 人,代表股份 0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 12 人,代表股份 4,352,360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

的 1.4154%。

了会议。

  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

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 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7,686,40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1547%;

反对 491,75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8453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3,860,607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7,686,40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1547%;

反对 171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951%;弃权 320,053 股(其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5501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3,860,607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7,686,40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1547%;

反对 491,75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8453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3,860,607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7,686,40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1547%;

反对 171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951%;弃权 320,053 股(其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5501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3,860,607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3,825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2.5189%;

反对 4,352,36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7.4811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

反对 4,352,36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7,686,40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1547%;

反对 171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951%;弃权 320,053 股(其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5501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3,860,607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 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 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。见

证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

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召集人资格、出席及列

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;会议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股东大会规则》

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   《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

的法律意见》刊载在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。

   四、备查文件

    《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

会的法律意见》。

 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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